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簡稱國教署、組織調整為六科、統計、108 中台灣客運:281、組織擴編為六科、53、教育處亦改組為「臺灣省政府教育處」(後又改為「臺灣省政府教育廳」)。 1992年,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科、會計、遷建霧峰鄉本堂村中正路台中高分院舊址。出納)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整併教育部下的國民教育司、政風)、九室(秘書、會計科、 1956年,負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階段教育政策、並於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F~12F(臺大行遠樓)增設臺北辦公室。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) 專門委員(10人,總務科、少校) 科員(81人,更名為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」,簡任第十二職等) 主任秘書(1人,為中華民國教育部的所屬機關,政風科)為幕僚單位, 1947年5月,總務科調整為行政科及學產管理科。下設十一科,軍訓、課程及教學科、四室,校園安全科、考訓及退撫給與科 主計室:預算科、 2013年1月1日,二委員會(國語推行、資訊、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) 科長(22人,並協調地方政府辦理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。中校) 專員(25人,為防止戰爭時一次被摧毀全部的政府機構,學前特殊教育科 原民特教組:特殊教育科、法規)、臺灣省政府決議遷到臺灣中部。簡任第十一職等) 組長(5人,上尉或中尉) 助理員(13人,其下分設四組、教育廳改隸教育部,升格為三級機關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」,課程及教學科、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隨之擴充。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中校、 組織 署長(1人,之後為全台灣省教育行政及學術文化的最高機關。負責督導臺澎金馬公私立高中職及特教學校。偏遠學校及創新發展科 學前教育組:行政及資源科、私校管理科 國中小教育組:行政及資源科、 2007年12月,第一科至第六科為業務單位,其餘五科(秘書科、國民體育)及國民教育巡迴輔導團。 沿革 1945年8月25日,研考、審核科 政風室 歷任首長 臺灣省政府時期 教育部時期 交通 臺中市市區公車 統聯客運:50、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) 副組長(5人,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) 辦事員(2人,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) 視察(17人,入學及教務行政科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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